八百四十八章 帮手(第2/2页)北宋士大夫的非人生活

顺利执行下去。

    均输法开始。

    做了一部分兼让,先是运司的权利,没有让它总掌东南六路所有财赋大权,只是给了它调动东南六路权利。毕竟它只能算是三司第二级部门,若有了总掌东南六路财赋大权,让转运使与各知州知府何以情堪?没有总掌权,但必须有调动权,这是底限。

    其次以粮食为主,顺利掌管着茶盐之道,可以在供给严重失衡的情况下,例如京城紧缺导致昂贵无比,东南又多产而价践,向条例司汇报,条例司与三司正副使协商通过,交与中书裁决,再诏令下达采购。为了方便百姓,以及掌控时机,自奏报到达条例司后,至诏书下达时日不能过十天,以免产生耽搁。但做了一些限制,仅限于民生用品,至于奢侈品坚决不能插入进去,在这个基础上,还必须有三个条件,一是确实紧缺,二是价格相差巨大,三是对百姓生活产生影响,条例司才能通过运司的提议。

    正是这几条限制,使运司性质产生变化,非是与民争利,而是用来造福百姓。实际也不能说完全不与民争利,有时候产生短缺的原因,正是一些大贾刻意垄断,运司的出现,对大贾们垄断产生了伤害。以后至少在民生这一块,想垄断谋取高利润,大约不可能了。

    有了这几条限制,依然有许多反对声音,不过弱了很多。

    而且渴望着那个虚无飘缈的庞大作监,居然有许多人出面附和。郑朗成功地找来帮手,而且还不少,有可能有几十万条件好的三等以上户对郑朗暗送秋波。

    但均输法仅是第三次改革的一个头,一个引子,随着均输法诏书下达,进行了一系列官职制订后,七月末,第三波改革到来了。看似赢利很少,实际它的争议有可能都比第一次改制时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