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378 机关算尽(上)(第1/1页)武侠之父
这个朱高峰,四十来岁,斯文白净,身材挺拔,说话言简意赅、铿锵有力。给人一种独特的信服力。
简单自我介绍后,结合准备好的ppt,着重讲述了这门学科在现实中的一些著名应用范例。然后利用之前邓海、邓铮文章与《射雕》的文本比对实例,对具体分析方法做了一些普及说明。
然而今天在座的很多都是学术界的大佬,除了圈演艺圈外,搞自然科学、懂现当代逻辑科学的也不在少数,更有几位是曾接触过类似鉴别学科的,所以,朱高峰刚刚做完说明,质疑声已经四起。
现场的质疑主要集中在三点:
一是无论是邓海的几篇早期随笔,还是邓铮的中学作文,跟《射雕英雄传》的题材差别都太大,所叙述的内容、所反映的东西重叠面极小,语言的可比性比较低;
二是选用的文本样本字数太少,邓铮三篇作文加起来约4500字,邓海八篇随笔不足1万,这样的比对结果误差太大不具有说服力;
三是《射雕英雄传》作为公开发表的成熟文字,中间有编辑过手。编辑的习惯性改动势必会减少文本语言的个性,这个必须要考虑进去。
简而言之,听完他的论述说明,在座大部分人的意见相当统一:别跟我整这些有的没的,你先前关于“邓海的文字比邓铮的文字更像《射雕》”的结论是不科学站不住脚的!
而网络直播平台上,相关质疑也是瞬间沸反盈天:
“真是够了!以前还觉得司浩然、英喆不计成败得失,对真相近乎偏执的追求。对于当前的中国社会而言,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浩然、英喆等人质疑金梁。是合理的,并不是构陷。是在追求真相,而不是要搞臭谁,金梁本人也自始至终没有恶语相向。在这件事中,司、英二人的峭直,金梁先生的雅量,都让我感佩。然而现在看来,金梁的确是雅,但某些人却未必真峭!金梁在先前的核证中已经无可置疑的做出了证明,反观司、英二人。到现在还拿出这么没有诚意漏洞百出的证据来忽悠人炒剩饭,有意思没?真当全国人民瞎子**啊?!”
“现在才发现这个鉴定结果的漏洞非常大!首先,这个朱高峰只是找了这么小小几处,可惜整篇文章和书中有无数处,拿这些来进行证明,相当于看着人身上有块黑色的就说这人是黑的。另外,更不能排除的是,金梁和其父邓海老师长期生活,相互影响。如果金梁对于父亲有仰慕之情,也往往会模仿父亲的一些用词手法,这在界非常常见。更何况,邓海老师据说还做过金梁高中的语文老师。影响更是不小。所以只能说,这些证据啥都不是。”
“以前不知道司法语言学的玩法,还被唬得一愣一愣的。原来竟是这么个玩意儿!这个朱高峰刚刚说了那么多案例,但基本都不是圈的。什么匿名信连环杀手、3000万勒索绑架疑案、伦敦暴恐风云……我在想,是不是不同的文有时应区别对待。类型、幻想类真能跟日常的书信一样‘胎记明显’?到底有没有名家例证的经典案例?我觉得应该先例证名家已有的作品,拿出经典中的证据,再来说金梁代笔的事。这样单纯说几个很可能是他们自己潜意识偏好的关键词,太偶然,太业余,完全没有说服力!!”
“……这下真的被恶心到了。看到好多人都在讨论逻辑逻辑。逻辑和证据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证据的逻辑就是扯几把蛋,当然逻辑不通,证据也是扯几把蛋。判断一个人是不是坏人,是需要做了坏事的证据。不管朱高峰、英喆、司浩然他们的逻辑多好,金梁的逻辑多差,没有证据,就特么是放屁。
再说啥是证据,能排除其他可能的才是证据,本身就有疑点的证据不能被称为证据。
看到朱高峰的这个看似科学的分析,其实和“你不敢公开参加核证你就是假的”一样,只能用来恶心人,还是用看似科学的方法来恶心人。
任何科学分析都有前提条件,语言学分析真能适用于父子吗?
别说父子了,两个人在一起生活时间长了,行为语言性格上都有互相影响,何况父子。你从小养个狗,狗会受主人影响,何况父子。领养的孩子长大过程中后都会受养父母影响。亲生的连性格相貌都会遗传,再加上后天家教,我觉得正常家庭的儿子是父亲的山寨版都不为过。父亲二十几岁的文字词频跟儿子二十几岁的文字词频偶有相似能说明什么?只能说明金梁真是邓海老师养大的。
诛心一句,谁敢拍着胸脯说自己说话的方式没有一点自己父亲的影子?是特么亲生的吗?!
难道你的口头禅不会受到你好基友好闺蜜的影响?
实在不喜欢看到这种类似拿着量子力学的原理去论证唯物主义辩证法的错误性的傻逼行为。
草特么的,这帮人到底有没有点硬菜证明金梁是代笔的,别光放气味闻着香但端上来是盆屎?!”
……
面对从现场到网络对于之前分析结论的广泛质疑,司浩然、英喆暗自对视了一眼,眸底都闪过了一丝得色,有质疑才好,有质疑说明有想法,有想法才方便往下继续……
等现场大家意见发表的差不多了,司浩然咳了一声,扯起麦克风,缓缓道:
“有一点我在这里替朱教授做个补充说明,也顺道喊声冤。大家可以仔细来看大屏幕,在朱教授的分析报告中,自始至终没有一言一语说明邓海、邓铮的那些文章跟《射雕英雄传》文本间存在契合度。实际上,按照他的分析报告,如果单就那几篇随笔作文的话,邓海、邓铮父子基本都可以排除掉是《射雕》的作者!当然,这里容我解释一下,在司法鉴定中,排除比认定同一要容易的多。比如,用区分度很高的dna进行同一认定,也只是表述为99.99%,但区分度很低的血型,一旦不同,就可以直接百分之百排除嫌疑。受限于当前条件,司法语言学暂时遵循的也是这个道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