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正文_第1393章 胡灭唐的书法(第1/1页)我的极品小姨
我轻轻的来了,杀了个人后又轻轻地走了,挥挥手不带走一丝云彩。
盯着窗外悬挂在天边的明月,贺兰小新的脑海中忽然浮上了这句话。
接着她就自嘲的笑了下,低头喃喃骂道:“傻缺。”
“骂谁傻缺呢?”
有人在窗外淡淡地问道,语气带有明显的不悦。
“唉,二叔,你们这些高手能不能像个正常人那样,出现时让人知道啊?一个个神出鬼没的,人家早晚会被你们给吓出心脏病来。”
贺兰小新叹了口气,抬头看着已经坐在窗台上的胡灭唐,悠悠地说:“我当然是在骂我自己了。”
胡灭唐现在的坐姿,与那会儿杨逍坐着的姿势,几乎是完全一样。
只是俩人面对的方向不同。
杨逍是四十五度角抬头时,能看到月亮。
老胡抬头时——只是单纯的抬头,或者说是想彰显他的高人风度罢了。
不过很明显,杨逍在抬头看着月亮时,脸上会浮上一层神圣的光辉。
老胡则是背对着月光,整张脸都藏在阴影中,看上去有些诡异。
在贺兰小新看来,一老一少这两个男人,都是当世没人能比的帅哥。
只是杨逍会给人一种惊艳,但老胡只会让人觉得他心思龌龊。
啪哒一声,点上一颗烟后,老胡才微微侧脸看着贺兰小新:“为什么要骂你自己呢?”
“因为刚才我想到一句特别矫情的话,所以就觉得自己是傻缺了。”
贺兰小新实话实说,再次自嘲的笑了下:“呵呵,二叔,您认识刚才那个人吧?”
“哪个?”
胡灭唐眼皮子抬了下,从躺在地上的那具尸体上扫过:“你是说杀她的那个人么?嗯,我算是认识她吧。”
“认识就是认识,为什么要说算是呢?”
“别废话,收拾下东西,我们走。”
胡灭唐和菩萨蛮说话时,还很注意保持他应有的君子风度,可为什么在和新姐这个自己人说话时,却毫不客气呢?
贺兰小新如果知道这个问题,她肯定会好好考虑下这是为什么了。
她在这儿住了十几天,其实也没什么好收拾的。
所用的一切日用品啊,衣服鞋袜,甚至还有两包姨妈巾,都是老胡早就给她准备好的。
她在离开时,只需换上一身衣服就好了。
走下楼梯时,她又跑了回来。
到背着双手站在木楼前,做出犀牛望月动作尽显其高手风范的老胡,听到她咣咣又回去的脚步后,微微皱了下眉头。
等贺兰小新出来后,他才迈步前行,头也不回的问道:“又回去做什么了?”
“拿了个东西。”
贺兰小新说着,抬手在眼前晃了下。
那个东西立即发出哗啦的声响。
是一张纸。
胡灭唐回头看去,笑了。
再高的高人,也会喜欢被人拍马屁,被人崇拜的。
尤其做这些的人,还是出身豪门的贺兰小新。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老胡喜欢上了挥毫练字。
这就是个执著的人,一旦对某件事感兴趣后,就会全身心的投入。
如若不然,他也不会成为当今天下第一高手——尽管天赋这东西很重要。
老胡爱上练字后,也是这样。
平时只要闲下来,一天除了吃饭睡觉之外,他基本都会站在桌前练字,就连阿莲娜正常的妇女需要都不理睬。
就这样苦练了三五年后,某日秦玉关带着他几个老婆去老胡家做客时,他就像久盼甘露的禾苗那样,话没说上三句,就拉着老秦去了书房。
用了不到半分钟,以据说是王羲之用过的砚台,颜真卿后人所生产的狼毫,在薛涛都称赞过的洛阳纸上,龙飞凤舞的写下了四个大字:“高山流水。”
然后,就像期待主人喂根骨头的小京巴那样,可怜巴巴的看着老秦。
希望老秦能为他的字,而倾倒。
据说,老秦当时左腿弓,右腿蹬,左手如探囊取物,右手如怀抱婴儿拿着那副字,仔细审视了足足五分钟,才微微闭上眼,嘴巴不住砸吧着,貌似品尝十年佳酿的酒鬼那样,用他独特的男低音说:“这字,要比屎壳郎爬的强了不止一倍啊。”
那次要不是阿莲娜等人拉着,估计老胡俩人得打出真火来。
来自老秦的残酷打击,并没有让老胡心灰。
他坚信老秦是个睁眼瞎。
要么就是嫉妒他,能写出一笔堪比王右军的字,显得老秦特别无能,这才故意昧着良心的说话。
受挫后,老胡反而是越加喜爱练字了。
几乎是到了痴迷的地步,可以不吃饭不睡觉不喝水,甚至都可以没有女人了。
老胡这样努力,只为能有一天,他能把他一副在某拍卖会上拍出天价的字,狠狠砸在老秦的脸上后,再撕碎。
他知道老秦除了酷爱美女之外,就只爱钱了。
甚至有人曾经亲眼看到老秦在喝醉了发酒疯时,指着他那帮千娇百媚的老婆,嚎啕大哭,说他现在亏本批发美少妇,每个只需两万块,谁若一次性全打包买走的话呢,可以打八五折——
一个人得穷到,或者说是爱钱爱到何种地步,才会说出这种绝情的话来呢?
老胡懒得去管。
反正他只要知道老秦是相当爱钱的就行。
当着老秦的面,把价值巨万的字给撕掉,那肯定是比杀了他,还要让老胡解恨的。
就为了这个伟大的目标,所以老胡才在“陪伴”贺兰小新时,每天坚持不懈的练字。
每当练字之前,老胡都得沐浴更衣,净手燃香,站在书桌前闭目很久后,才会双目一张,用他那只可能更适合杀人的右手,一把抓起毛笔,笔走龙蛇,一气呵成。
这些天来,他足足写了上千副作品。
“这幅作品,带有不食人间烟火气息的飘逸。”
这是老胡特意拿了最得意的一副作品,给小御姐看时,故意隐瞒作者是谁,只希望她在仔细看过作品后,才说出的心里话。
老胡当然暗中大喜了。
瞬间就觉得贺兰小新可爱了一万倍的老胡,还没等故作矜持的咳嗽一声,点名他就是这副字的作者呢,她又说话了:“直白的来说呢,就是写这副字的人,肯定是个百分百的傻缺。根本不懂得什么叫书法。估计他在写这副字时,脑子里是装满了大粪。唯有这样,他写出来的字,才不是人写的。纯粹就是个、咳,二叔,你家有熨斗吗?我的衣服有些皱,需要熨一下。”
贺兰小新出身名门,从小就接受最传统的贵族教育,可谓是琴棋书画样样具通。
早在她上初中时,所临摹的《兰亭集序》,就获得了全国少年书法大赛的特等奖。
要不是她志在竭力帮贺兰扶苏,必须得走心机裱的路线,而是专心写字的话,估计现在早就成为书法协会的重量级人物了。
所以由她来评比某个人的书法作品时,所给出的评语,就算不是权威的,也绝对是中肯,没有偏差的。
只是她可没想到,那副被她骂了个狗血淋头都不如的书法作品,居然会是胡灭唐数年的辛苦结晶。
直到发现老胡双眼中精光大盛,仿似要择人而食的猛虎后,她才立即意识到骂错人了——
这才立即找了个借口,抢在老胡发怒之前,脚底抹油逃之夭夭了。
也正是自从那之后,老胡不再让贺兰小新给他评字了。
觉得她和老秦一样,都是有眼无珠之辈,给她看了,只会遭到嫉妒行的打击。
老胡又不是贱人,有病才故意找人虐骂呢。
但毫无疑问,在被贺兰小新评了个狗血淋头后,老胡隐隐明白,他可能真不是当书法家的料子了。
对于练字的爱好,也一落千丈。
不过闲暇时,还是会站在书桌前,哼着不知名的小曲,率性而为的写上几笔。
写字前,当然也不会沐浴更衣,净手焚香了。
哪怕是刚蹲完马桶没洗手呢,也会抓过狼毫来,蘸满墨汁,一蹴而就。
写完后,再双手捧起来,大赞几声好字,好字——就把那副好字,给放一边了。
前天中午下雨时,窗户有些缝隙,老胡还拿他的墨宝,裱在了上面。
还别说,每张单价三十几块钱一张的上好宣纸,防水能力还是很不错的。
不过一些防水性能颇好的宣纸罢了,对身价亿万的老胡来说,压根不算事。
所以老胡今晚决定连夜撤出箭扣长城回市区内时,丝毫没理睬那些作品。
却没料到贺兰小新快要下楼了,却又跑回去拿来了一副。
老胡有些羞恼成怒,冷哼一声:“哼,这是要拿回市区,甚至放在书法展上,让那些有眼无珠的凡夫俗子,对我大家口诛笔伐吗?”
隐隐觉得自己作品,很可能确实难登大雅之堂后,老胡当然不想再显摆,让更多人嗤笑他。
尤其是想到每幅作品上,还都留下他的宝印——艺名怀旧高人。
估计仅凭这艺名,就得让人骂个半死的。
“二叔,您这是怎么说呢?”
贺兰小新一脸的认真,左手举着字画,右手放在胸口:“请您一定要相信,我现在是摸着良心在说话。您以前所写的那些作品,确实是垃圾——二叔,您是长辈。最起码要有听晚辈把话说完的风度。”
“你,给我说。继续说。”
这句话,是脸色铁青的老胡,在牙缝里挤出来的。
确定老胡不会发疯动手后,贺兰小新才大着胆子继续说:“但这幅作品,却已经出现当世书法大家的特有的风采。二叔,恭喜您,终于用您的毅力,推开了艺术的大门。”
“什么?呵呵。贺兰小新,你是不是觉得二叔我这儿有毛病。”
胡灭唐说着,抬手点了点自己脑袋:“所以,你才巧舌如簧的来哄骗我,只为能讨好我,尽力保护你。”
噗通一声,贺兰小新忽然直挺挺地跪在了地上。
吓了老胡一跳,连忙后退,刚要说什么,就看她举起右手,对月发誓:“我贺兰小新如果是故意蒙骗二叔,就让我全身溃烂而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