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第七十七章(第2/2页)升官发财在宋朝

就是太宗,真宗和仁宗三朝,第一人为监丞,是文官37阶的第27阶,从八品,第二人、第三人为大理评寺,为28阶,正九品;并通判诸州。

    通判就是差遣即职事官,上州通判是正七品,中、下州通判为从七品。

    第一甲的其他人则试初等幕职(从八品),知县;第二等以下判司簿尉(文官37阶的第37阶,从九品)。

    最大的好处是他们都可以免于铨选考试,也就是及第之后都可以直接授官。第五甲的人则还要通过吏部铨试,且等有空缺出现后才能去。(《中国科举制度通史-宋代卷下》p620-621

    根据《宋会要辑稿·选举》二之一,977年这一届贡举授官后,前三名授官后,还各赐钱二十万(相当于两千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