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唐恩资本(第4/4页)单挑好莱坞

(1)婚姻关系,()血缘关系,(3)抚养、赡养关系。而遗嘱继承权的取得必须依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

    如果对法定继承权取得的财产征收遗产税,这毫无疑问是对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身份权的侵犯,因为法定继承是严格建立在人身关系的基础上的,亲属身份权是法定继承的来源。即法定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存在特定身份关系为前提,离开了这种身份关系就不会有继承权的发生。所谓身份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身份所产生的民事权利,所以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取得这份遗产,故直接对该遗产征收遗产税显然侵犯了公民的身份权。

    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如果对遗嘱继承权取得的遗产进行征税,这显然是对被继承人财产处分权的侵犯,因为这些遗产实质上是被继承人直接意志的体现,是被继承人按照自己真实、自愿的意思处分自己合法私有财产的权利。遗嘱自由是私法自治在继承法上的体现,其最大的法律意义在于彻底保护私人财产所有权。此外我国宪法也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公民行使继承权和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都是私权利的范围,税收是国家行使公权力的行为之一,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私权利不违法即自由,公权力无权也没必要进行干涉。

    此外取得遗产的式还有遗赠扶养协议,所谓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签订的,由遗赠人设立遗嘱,将自己的合法财产,指定在其死后转移给抚养人所有,而有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即抚养人是在履行了一定义务之后才能取得遗产。在此种继承下,公民履行义务时被要求完整履行,继承权是与之对应的权利,为什么到了权利的时候却要被打折扣呢?这显然违背了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再者如果对遗产征税很可能会导致税收的重叠,尤其是在同时具有高税率的情况下。比如遗产税和个人所得税,如果遗产在转移至继承人的过程中,既要缴纳遗产税,又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就容易造成更高的税务负担。从球范围看,遗产的分配中,也会在特定条件下征收双重税,比如,如果同一笔财产在短时间内被继承两次,也会发生令人难以接受的高额国家双重税收。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可以因为这些财产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就对其再次征税呢?这显然很不合理。

    以上我从法律层面分析了当今中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的理由。其次,我将从现实情况分析:

    杰明?福兰克林在178年:“除了死亡和税收,没有任何事是确定的。”在我印象里,只有一件事比这两件事更不幸:那就是这两者结合——死亡+税收=遗产税

    管理家亚当斯密也曾提出:公平、确实、便利、节省的税收四原则,义是为了保障新生资产者在纳税过程中的利益,此后却被资产阶级国家用来奉为解决社会矛盾的要义,虽然很多西国家已经开始征收遗产税了,但在球范围内,遗产税的实施阻碍了个人投资,或迫使他们进入“不道德的”公司,国际因素和大环境大都在逃避注册和被控制。以遗产税的式在世界范围内注册财产在理论上是最高形式的公正,然而在现实中是过于理想化的,因此实行起来是非常困难的。遗产税造成的经济损失导致已经在实行征收遗产税的国家废除了或希望废除该税种:阿根廷在176年废除此税,并以每年征收家庭财产税代之;加拿大联邦及大部分省在7年代废除了遗产礼品税,并在所得税中增加因死亡获得财产税;奥地利也在8年代初废止了遗产税。

    另外回顾我国国情,认为当前中国还不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原因如下:(1)是相关制度基础不完善,如财产登记制度、物权法等;造成对财产的登记和评估难以进行,且评估是一个即费时间又复杂的过程,并经常引起纠纷。私有经济成分体制不完善,登记和评估就难进行。()是公平的作用有限,遗产税为国家税收做出的财政贡是非常的。很多人认为征收遗产税可以减少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但这并不是根的解决法,甚至会引起公民和社会的不满;(3)是中西化的差异使得不同国家的人民对遗产税的理解不同,中国人通常喜欢遗产家传,因此难以接受被强行征收遗产税;(4)是操作上有难度,如果一个人身就没有财产或者只有少量财产,却继承了一栋别墅,而此时征收遗产税该如何执行呢?难道拍卖别墅?这显然不能使遗产完整权得到保护,再例如何时执行?或者如果继承来的遗产在被征收遗产税前毁坏或灭失又如何执行?此外胎儿、新出生婴儿和儿童以及一些残疾人继承遗产是否也应该征税呢?等等这一系列情况都是现实生活中不得不考虑的问题,由此可见,综合考虑当前现实情况,当今中国还不具备征收遗产税的条件。

    综上所述,无论是从法律层面还是现实层面,当今中国都不应该征收遗产税。

    最后引用“波恩遗嘱”中短短的一句话:“因为头脑清醒,我把钱都花了。”我事后反思,又加了一句话,以在震惊之后,给我的近亲一些神上的振作。“我愿我的子孙拥有创造力。”

    遗产税自它产生之日起就从未有过收益,却在经济上具有普遍的破坏性。

    我的论述完毕,谢谢大家!

    ps:以上只是愚人浅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只是自己在习的过程中的探索或是疑问,思辨以解疑,欢迎大家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