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四章 雾血盘龙(第1/1页)都市逍遥邪少
就在谭振邦不知道河所的是什么意思时,却见河手中那被煞气凝结而成的双截棍上面布满了龙纹。
两条金龙藏匿其中,似龙腾四海,似龙跃九霄!
随后,河便舞出了截拳道当中最经典的双截棍法。
看似好像很平凡,可谭振邦却心生恐惧。
那双截棍的里面就好像是真的有两条龙一样,虽然他知道那明明只是龙纹,为什么却又特别生动呢。
“你不懂截魔道,那我今日便让你懂一下。”
所谓截魔道,才是李龙宗师真正创立出来可以晋升到功法级别的功法,正是如此才让他成为备受河崇敬之人。
“什么截魔道,为何我从来没听过!”谭振邦根就无法理解,为何河施展出来的只是很低级的截拳道,可威力以及震慑力却又如此给人以压迫感呢。
“你还不配懂!”
当河挥舞着双截棍的时候,藏匿在棍中的两条龙竟然直接飞了出去,那两条金色的龙飞在半空中瞬间变成了血红色。
虽是虚化之物,可谭振邦绝对不相信自己能够做得到。
雾血盘龙!
“截魔道里最经典的一招,我打给你。”
双截棍在古代又叫盘龙棍,当年李龙正是取其中盘龙两个字为这招式命名。
那两条血红色的龙冲到谭振邦面前的时候,他真的有些不知所措,这是他毕生未见过的招式,怎么可能会出现在自己面前呢。
“不,不可能,李龙怎么可能会创建出这种邪魔外道才会使用的招数!”
谭振邦根就不相信生前那么伟大的李龙会跟邪道同流合污,哪怕他们看不起李龙,但也不相信李龙是邪道。
更何况他一直都以正道自居,若是邪道的话早就被人发现了啊。
“哼哼,李龙宗师的伟大之处,正是因为他不会向你们这样拘泥于独门独派,他甚至也不会拘泥于正邪分道,不过也罢,以你们的眼界,又怎么可能懂得李龙宗师的胸怀呢。”
当年的李龙不单单是个电影明星,也不单单是那个创建截拳道的普通功法宗师,他最伟大的地世人很少知道。
在他的眼里,早就没有正道邪道之分,他认为正是因为这种分化才导致武不能进步,既然要打破这种陈腐的思想,那就要冲出枷锁,去融合灵修与邪修。
那个年代,敢有如此超脱眼光的人很少,正是由于他糅合了百家的髓,才能有了他一生的成就。
正与邪,为什么要分那么清楚?
难道一个人的正邪要看他修炼的是什么功法吗,为何不是看他做的事情?
就在谭振邦来不及思考的时候,两条血色金龙已经将他吞没,谭振邦感觉到就好像是千百条双截棍在抡自己一样,他根就没有还手之力。
“我……我能够感觉到,你的血龙里有灵气……你到底是……是谁!”
谭振邦被打成重伤,他重伤的时候终于看出些许端倪,眼前的三可大师并不是纯粹的邪修,他一定还有其他的身份。
否则为何会有扑面而来的灵气呢?
“是谁已经不重要了,你死在截魔道下,是你的荣幸。”
“能如此恨我谭氏的人,只有河,你是那河吗!”谭振邦嘴里已经开始冒血,他堂堂功法中期的宗师,洞州谭氏的家主,就被雾血盘龙一招打成了这样。
重伤的谭振邦开始回忆这几天发生的事情,他并不认为三可大师跟谭氏有什么深仇大恨,从谭真被杀的时候他就开始察觉事情不对了。
现在再感受到河身上的灵气时,他大概便知道,能对谭氏有如此深仇大恨的人,除了那被夺妻的河,再没别人。
“你到底是不是……是不是河!”谭振邦挣扎着跪在地上,他只想死前得到一个答案。
“是与不是,来世再找答案吧。”
河并没有回答他,而是一棍子打在他的后脑上,一代枭雄,十二路谭腿的传承人,谭振邦就这样死去。
“章亦邪,最厉害的我已经杀了,你倒是快点啊。”
河扭头就开始催促章亦邪,另一头的章亦邪跟两个宗师打还有些吃力,但他以招式九重的实力同两个宗师打成平手,传出去也足可以让江湖震惊了。
“等着!我这就好!”
此刻杨骨和冯肥完处在震惊之中,他们俩人以为今天来到洞州是送死来了,根就没想到河能赢,可是河做出来了让他们完震撼的一幕。
他杀死了功法中期的宗师!
如此手段,已经不用再什么,事实就摆在眼前,他们还能什么呢。
“谭氏子孙,一个不留,完斩草除根。”河对胖瘦二兄弟下令,二兄弟只有一个字的回答:“是!”
冤冤相报何时了,所以河便找个一劳永逸的办法,将谭氏的人都杀了吧。
哪怕留下一个人,那也是祸害。
就在这个时候,谭理突然怯生生地爬了过来,在他父亲死的那一刻他才算是明白三可大师比传当中的还要狠。
“在,在在,在下谭理,请,请请,请大师饶命。”
谭理所有的计划都成了梦幻泡影。
最开始他觉得谭睿死了是自己这一房的福分,后来谭真死了他觉得未来家主可以稳妥地落在自己头上,刚才他觉得自己以后可以趁机杀了河以凝聚自己的地位。
直到他的父亲谭振邦死了之后,他才发觉,谭氏完了。
所以,谭理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让河饶他一命。
不管怎么,其他谭氏都没有一个被杀时求饶的,最起码他们都有着大世家的傲骨。
唯有谭理,这家伙此刻丢尽了谭氏的颜面,让谭氏仅存的尊严都没了。
“你在向我求饶,是么?”
“是,是是,是是是,大师饶命啊……我平时就讨厌我爸,还有我三弟,还有我那侄,他们都是一群喂不饱的王八羔子,我跟他们不一样啊大师!我是无辜的!”河笑了笑:“只要姓谭,便没有无辜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