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洪武十九年大诰(第2/2页)臣权
编?互知丁业第三》里,朱元璋第一次命令百姓们“互相知丁”。他要求。自这一规定颁布之rì起,市井村镇中的老百姓对自己的邻居,一定要做到“互知业务”,也就是知道他们平rì里从事何种职业;还要做到知道邻居家里几口人,几个人从事农业,几个人读书,几个人从事手工业或者商业;对于读书的邻居,一定要知道他的老师是谁,在哪里上学;给别人做老师的,也必须知道他所教的学生都是谁。
邻里之间彼此知道得这么清楚。目的是什么呢?
朱元璋解释说,按照古圣贤的分类,老百姓可以从事士、农、工、商四种生计。在圣人们的教导下,老百姓谨守这四业,所以天下太平康乐。不在“四业”范围之内的谋生者。没有不违法犯罪的。“知丁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抓出那些不务四业的害群之马—那些游手好闲的“逸夫”,罗织词讼,勾结胥吏,弄权官府,实在是社会的毒瘤。“知丁法”推广开来之后,百姓们把自己了解的邻里情况上报里甲,里甲再把情况向县衙报告,如此向上一级级地备案,那些“逸夫”就无处遁形了。
最后,他严厉jǐng告道:如果《大诰》颁布下去,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还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抓,任凭这些“逸夫”游荡在公门、市井之中,为非作歹,被官府抓住的话,“逸夫”处死,里甲和四邻全家流放边疆!
对于不同职业的百姓,朱元璋还有更具体的规定:如果你是农民,没有特别申请的“路引”,每rì里不得离开自家方圆一里。早上何时出门耕作,晚上何时回来,都必须让邻居知晓。
如果你是工匠,出远门做工,则必须在路引上标明目的地;在本地做工,则要让邻居知道你的具体所在。归来或早或迟,也要说与邻居知道。
经商者,本钱有多有少,货物有轻有重,所行有远有近,走水路还是走陆路,这些都要详细注明在“路引”当中。归来的大致期限,邻里务必知晓。若一年没有消息,两年未曾归来,邻里必须去其家中调查原因。如此,一旦对方借经商之名,在外胡作非为,邻里就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朱元璋对全国百姓们表达了他的美好憧憬:“若百姓们都遵守朕所申明的先王之教,大步迈入仁寿之乡,乐天之乐,岂不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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