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4章:群兽(第1/1页)法师乔安
在这片群峰环抱的避风谷地,至少栖息着上百头佩利冬。其中大多数佩利冬的羽翼呈橘红色泽,鹿角较,体态则更为丰满,剩下那些佩利冬则与乔安跟踪的那只相似,拥有更大的鹿角、瘦削的体型以及钢蓝色羽翼。
从两种佩利冬的外形差异来看,乔安推测橘红色羽翼的是雌性,钢蓝色羽翼的是雄性。《瓦雷斯怪物图鉴》中提到佩利冬是母系氏族,雌性在族群中的地位比雄性更高,这与乔安观察到的情况基相符。
那只从山下归来的雄性佩利冬,降落到山坳边缘地带,心翼翼地观察了一下周围的动静,便叼着地心脏靠近一只趴在岩壁下的落单雌性佩利冬。
雌性佩利冬觉察到它的企图,扭头冷冷望过来,眼神中流露出威严与不悦。
雄性佩利冬连忙止步,冲那雌兽摇头摆尾,显示出讨好献媚的意图。
雌兽不为所动,就这么静静地盯着它,目光冰冷依旧。
雄性佩利冬试探着向她靠近两步,抢在对发怒之前,吐出含在口中的那颗地心脏,示意请她享用。
雌性佩利冬的神色稍有缓和,慵懒地爬了起来,走到那颗血淋淋的心脏跟前,低头嗅了嗅,似乎还算满意,继而叼了起来,大口咀嚼。
雄性佩利冬见此情景,兴奋地昂首嚎叫。趁着雌兽专心啃食心脏,蹑手蹑脚地绕到她身后,在她臀部嗅了嗅,喉咙发出粗重的喘息声,而后熟练地爬到对背上,火急火燎地做出不雅之事。
雌性只顾埋头咀嚼那颗血淋淋的心脏,脸上没有什么情绪变化——既看不出交配的快感,也看不出享用美食的愉悦,仿佛这一切只不过是在例行公事。
乔安旁观两只佩利冬交配,看了不出两分钟就兴味索然。
这座聚集大群佩利冬的山谷太过危险,万一惊动了这群嗜食人心的怪物,可没有他的好果子吃。况且当前的研究重心是“失语术”,不宜为其它事物分心,就趁着“隐形术”尚未失效,转身飞离山谷,连夜返回米德嘉德城。
这天夜里在百伦山巅的见闻,使乔安解开一个疑团:难怪四天来他搜遍山林都没能找到第二只地,原来其它地要么已经被佩利冬们剖腹剜心,要么就躲到地洞之类隐秘地带避难去了。
考虑到山顶栖息着上百头凶残的佩利冬,继续在百伦山进行**实验风险实在太大,况且在之前四天的实验里,乔安已经积累了充足的数据,证明自己研发的“失语术”对地这样的类人生物同样有效,这一阶段的实验就算圆满结束了。
接下来,乔安要面对最麻烦的一个环节,**实验的最后一个阶段,他不得不以人类作为实验体。
有了前两个阶段积累的经验,乔安现在对“失语术”的理解和把控已经达到近乎完美的境界,法术构型的每一个细节都了然于心,改动某处构型会带来怎样的变化,也都在脑海中模拟过无数回,现在只差一个活生生的实验体。
今天吃早饭的时候,乔安向安德森太太打听如何才能获得一个死囚作为实验体,结果把老太婆吓了一跳,连声祈求众神开恩,原谅年轻人一时冲动,了不该的话。
乔安见她这么紧张,就试探着打听,自己的想法是不是犯了什么忌讳。
安德森太太郑重地点了下头,告诫他最好尽快打消刚才的念头,米德嘉德殖民地虽然不像帝国土那样盛行“宗教审判”,“圣光教廷”的审判官们动不动就把“异端”送上火刑架,公开处决,但是殖民地的法律同样明令禁止进行“人体实验”——哪怕是以犯下死罪的囚徒当作实验体也不行。
乔安能够理解殖民地当局立法禁止以死囚进行人体实验的理论依据,这是因为死囚已经为他们犯下的罪行接受了审判,他们应该承担哪些刑罚,都已经白纸黑字的写在判决书中,服刑期间的囚徒并非隶属于监狱的奴隶,还保有最基的人权。
如果允许法师花钱购买死囚进行人体实验,那就等于默许对死囚施加私刑,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也就荡然无存了。
但是,法律规定也不是绝对的,安德森太太话锋一转,压低嗓音,窃笑着告诉乔安:“用死囚做实验违法,不过嘛……我听,有些法师老爷会去达宁堡的奴隶市场,购买奴隶当做实验品,这么一来就不违法啦!”
乔安皱了皱眉,忍不住反问:“法律规定禁止‘人体实验,可照您这么,奴隶就不是‘人了?”
“在咱们米德嘉德,只有‘自由人才受法律保护,奴隶不过是主人的私有财产,就好比一只会话的家畜,无论主人如何对待自家养的牲口,法庭上的老爷们都管不着呀!”安德森太太理直气壮地回答。
乔安无言以对。
从法律条的层面来讲,房太太这话完正确。
在新大陆绝大多数地,蓄奴是合法的行为,主人有权处置自己名下的奴隶,哪怕是无缘无故的杀死奴隶,也不会触犯任何法律条款,舆论界可以从道德层面抨击此人残暴,却无法将他送进监狱。
就像安德森太太的那样,奴隶只是“会话的家畜”。乔安曾花钱买来公鸡作为实验体,做完实验后就把鸡杀掉吃了,并不会因此触犯法律,那么从同样的逻辑出发,买几个奴隶做实验,也是合法的行为。
然而合法的事情,并不一定合乎情理。
至少就乔安这面来讲,因为出身于南自耕农家庭,从自力更生,从未使唤过奴隶,长大后读了一些书,深受启蒙思想家的影响,打心眼里看不上新大陆盛行的奴隶制度,真要让他去达宁堡买奴隶做实验,心里多少有些不舒服。
可是,不舒服归不舒服,乔安既无资格也无勇气公开指责作为奴隶制根基的现行法律制度。更何况他对法律心存敬畏,理性告诉他“法无禁止即可为”,尽管去买奴隶就是了,不需要纠结什么道德原则。
你又不是什么了不起的道德楷模,一个的平头百姓而已,何必自命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