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70 首辅大人的难言之隐】(第2/2页)明鹿鼎记

润,官营海贸是王朝初期较佳的选择,而海禁以防遏私人海贸,亦成为必备的辅助措施。

    不过官营贸易也有其机械化、僵化的弊端。明代朝贡贸易一开始缺乏限制,对于上门贩货者来者不拒,到永乐朝后期,因为进入市场的蕃货过多,导致蕃货贬值,就是很好的例子。

    且由于宣德之后,明朝的政府控制力不断下降,已经难以有组织有规划地大规模进行官营贸易,所以明政府已经开始考虑放开私人海贸的口子。到了明武宗在位的正德朝,便放开了对于东南亚海贸的限制。正德四年,一艘暹罗船遭风飘到广东境内,按规定这艘船属于非朝贡的私船,不准进行贸易,但广东镇巡官却准许其贸易,征收其货物税以作军需之用。礼部官员对此做法予以肯定,认为“泛海客商及风泊番船”既非救书所招,又非旧例所载,不是朝贡船,不属市舶司的职权范围,应由镇巡及三司官兼管。广东官员如此做法,明显是否定了“有贡舶即有互市,非入贡即不许其互市”的朝贡贸易原则,它标志着明初中国与东南亚贸易从此进入了私人海外贸易的新时期。

    至于正德朝之后,仍然对西洋与日本进行海禁,原因在于。西洋人心怀叵测,难以揣度,而日本当时处于战国时代,时局混乱,海盗海商往往混淆夹杂。因此到了隆庆朝方才开月港彻底驰禁。然而从明代的海贸来看,东南亚、南亚才是海贸收入的大头,西洋与日本是否驰禁,在当时并不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