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三九章 计划(第1/1页)汉末之吕布再世
抵达昌虑城外的山坡,曹操下令停止行军。
三千人的队伍不是数,尤其是清一色的骑兵,奔跑起来更是声势不,老远就能望见这边的滚滚烟尘。所以再往前走,很可能会暴露行踪,使得城内守军加强戒备。
如此,可就难了。
所以当务之急,是先派人去城里与田留接头。
于是,毛玠乔装打扮,带上曹操的亲笔书信,混进了昌虑县城。
稍微向城里百姓打听,便得知了田府所在。
来到田府门口,毛玠自称是故人拜访,将曹操的书信呈上之后,不出片刻,便受邀入府,并且见到了当代的田家家主——田留。
田留今年四十有五,肚皮微腆,宽松的深紫色大袍加身,腰系玉带,下身的大绔皆是上等丝绸所制,一看就是富家翁的姿态。
田留获悉毛玠身份之后,无比热情的接待了毛玠,又是令人端茶送水,又是安排宴席、美酒,待到食物齐之后,才将仆人屏退,直至偌大的厅堂里,只剩下他和毛玠两人。
吃了两盏酒后,田留放下酒盏,询问起来:“阿瞒现在何处?”
阿瞒乃是曹操名,年少时,曹操也是个叛逆子,和其他富家公子哥一样,整日里飞鹰走狗,游荡无度。其叔父见之,觉得曹操如此下去,将难堪大用,所以希望作为老子的曹嵩能够对曹操严加管教。
曹操听到消息,担心受罚,便心生一计。
一日,曹操在路上遇到其叔父,直接将头一倒,在地上抽搐起来,完一副中风的样子。其叔大惊,赶紧叫人把曹操送至医馆,然后跑去告诉曹嵩。
曹嵩一听儿子中风,立马放下一切手头事务来找曹操。
结果呢,曹操自然活蹦乱跳,跟个没事儿人似的。他爹当场就黑着脸质问起来:“孟德,你叔父你中风了,你怎么这么快就好了?”
曹操顿觉委屈万分,演技那叫一个溜啊,尤为难受着:“父亲容禀,孩儿并没有中风,料想是叔父不喜欢孩儿,所以就诬蔑于我。”
打那以后,曹操叔父再向曹嵩曹操品性如何如何时,曹嵩根不信。
直到后来有一天,曹嵩在大街上亲眼看到曹操与一些落魄的江湖游侠混在一起,醉酒放歌,完不成体统,才怒而吼道:“阿瞒!”
曹操当时还愣了一下,心里头想着:父亲可真是糊涂了,我的名可不叫阿瞒!
曹父却道:“欺上瞒下,便是你曹孟德也!”
于是,‘阿瞒这个名字也由此而出。
现如今,能够用一声‘阿瞒来称呼曹操之人,多数是少年时的旧交。
毛玠亦知正事要紧,将手中竹箸搁下,面向田留拱手回道:“回田家主的话,我家主公已至城外,为防打草惊蛇,暂且将队伍在南边的山坡安置。”
“到底是阿瞒心思缜密。”
田留赞上一声,捋起下颌胡须,接着道来:“实话,起初我还真怕你们脑子一热,就来昌虑跟吕军打个你死我活。要知道,吕军占有城墙之固,又有重兵把守,你们强攻几乎没有任何办法。”
“田家主得在理,我家主公也了,昌虑城易守难攻,强攻不行,唯有智取。”毛玠点头附和,同时目光望向田留,希望他可以给出好的建议。
“你放心,孟德有吾相助,昌虑城不过是探囊取物罢了。更何况,吕布这厮使我田家白白损了上千亩田地,以及数十万家财,如此大仇,我岂能不报!”
田留满脸怒容,咬牙切齿之态,恨不能当场咬死吕布。
随后,田留向毛玠作了城内布防的简要概述。
昌虑城内有守军三万,由仆射校尉马忠统领。每隔十天,便会有粮食运往武阳补给吕布大军,同时也会派出一万锐沿途护卫,以确保粮草安抵达。
再有六天,就该有新的队伍运粮出城。
那时候,就是最佳的动手时机。
两人在堂内秘密协商了一番,时间在不知不觉中悄然流逝,仿佛转眼,便是黄昏。
田留见天色渐晚,来想留毛玠在府内过夜。
毛玠却,兹事体大,容不得一刻耽搁,于是辞别田留,趁还未宵禁,往城外而去。
月亮升了起来,山林间树影斑驳。
曹操选择的临时驻地极为隐蔽,若非事先知道,毛玠也难以找出曹操。
“孝先,事情办得如何?”见到毛玠回来,曹操递了碗热汤过去。
这一举动虽,却是令毛玠心里感动无比,他接过汤碗,喝了一口,然后缓缓道来:“主公,臣下不辱使命,田家主亦是受吕军压榨已久,愿意帮助我们。”
“可有计划?”旁边的满宠急切问上一声。
毛玠点头,把与田留制定的计划盘托出。
六日之后,城内守军将会运送粮草出城。
到那天,田留会谎称自己过寿,邀请马忠和城内一众重要将领,去他府上赴宴,届时只需在酒中下药,药倒这些将领,守军没了指挥,不过是一盘散沙。
不过为了以防万一,田留还是与曹操约好,定在丑时动手。
守在南边城门的是田留的舅子,到了丑时,他会先晃动白旗作为暗号,然后大开城门,迎接曹军入城。
只要攻进城中,那些没有将领指挥的守军,自是不足为虑。
“好!”
听完这个计划,曹操一拳锤在掌心,细的眼神中光闪烁。
只要能够攻下昌虑,一把大火烧掉吕军堆积的粮食,到那时,吕布就是有天大神通,也得老老实实退兵。
至于吕布的怒火,曹操可不怕,大不了到时候抢先一步弃城而走,没了粮食的昌虑不过是一座空城,送给吕布也是无妨。
“传令下去,这几日白天务必打起十二分神,警惕四周,莫要叫吕军哨探发现踪迹;晚上则养蓄锐,好生歇着。六日之后,咱们再去昌虑城里庆功!”
曹操放出豪言,眼神中炽热滚滚,对昌虑城似乎已经触手可握。